实用新型专利,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之可注册性进行检索。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,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。
一、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文件:
1 、申请书,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(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,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),提交日期,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(如果要求了优先权);
2 、说明书包括:发明名称,附图说明,对发明的详细描述,和权利要求;
3 、必要时,应有附图;
4 、摘要;
5 、如果要求了优先权,应提交优先权文件,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日文译文; 6 、如果委托了代理人,应提交委托书。
二、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:
1 、申请时间: 6-8 个月可以授权。
2 、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:
1). 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。
2). 申请时即需主张,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补呈日本。
3 、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:注册制,可以要求日本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评价书
4 、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维持费:注册前缴第 1-3 年年费,注册日起第 4 年前开始逐年缴。
5.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:自申请日起 10 年。
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:
提出申请——受理、缴费——初步审查——授予专利权——颁发专利证书